企业上市辅导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

2022-04-16 17:21:17 53

4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监会)。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制度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基础制度。高莉表示:“保荐人的辅导工作一直对提高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树立诚信、自律和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作用。拟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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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发挥派出机构优势,夯实中介机构职责,从源头上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市场化登记制度改革。

在总结各派出机构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标准。系统梳理各派出机构的制度和做法,充分吸收经市场检验的成熟做法,规定企业上市辅导目的、辅导期限、受理方式、受理期限等辅导制度的主要安排,从而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减少自由度。自由空间。

二、是定位明确。指导工作主要是推动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化水平,鼓励相关人员树立正确观念,熟悉规则和相关情况。辅导受理是对保荐人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不判断辅导对象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因此,辅导受理不是公司上市的审核程序。

三、是高效便捷。在细化统一的基础上,简化辅导受理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手续,明确各环节时限,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让各方参与对市场引导和监督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证监会认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指导验收应当评价指导机构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有效性,但不对指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实质性判断。

指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对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当签订书面辅导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辅导协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辅导人员的组成;辅导对象拟辅导的人员范围;辅导方式、辅导时间及各阶段工作重点等。

同时,在企业上市辅导受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要求辅导机构予以规范:一是辅导机构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是辅导机构未能督促导师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基础会计工作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派出机构如需要监管的,应通知辅导机构并说明理由。规范要求应一次性通知辅导机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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