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员工持股计划(下)
作为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相当普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2012 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 年 6 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监管等几个方面对员工持股计划做了具体细致的说明。而且相比两年前的征求意见稿,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有期限等条件都有放宽。接上篇(浅谈员工持股计划(上)),我们继续分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区别与联系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对比1 对象 项目 传统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 被激励对象 激励效果 收益相对较大,激励效果较好,更适用于长期激励 收益较小,激励效果有限,更适用于短期激励 风险 一般不存在本金损失 若无特殊安排,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可操作性 需要业绩承诺,没有完成业绩无法获得收益,完全成功操作并获得激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般不设计业绩条款,操作简便,确定性较高 公司、 股东 摊销成本 存在一定时期内,较大幅度的摊销成本,影响公司业绩 若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没有摊销成本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对比2 船名 泗礁 三江 状态 审批程序 不设行政许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任何程序 价格优惠 除定向增发、股东自愿赠与外,其他方式无价格优惠 主板限制性股票不低于五折,股票期权行权时有价格差额;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限制性股票可以低于五折 无价格优惠 参与对象 包括管理层人员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无限制 主要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主板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无限制 资金来源 员工薪酬等合法来源,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提取激励基金购买股票,但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尽管无限制,但公司为其提供资助受到严格限制 股票来源 回购、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增发、股东赠与等 定向增发、回购等,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二级市场购买 锁定期 一般 12 个月,定向增发36 个月,可约定更长期限 限制股票禁售期不少于 1 年,存在锁定期安排;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行权日间隔 1 年,存在分期行权安排。定向增发的,则参照现行定向增发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除高管人员外,无限制 管理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无限制性要求 无限制性要求 税收优惠 暂不明确 公司股权激励费用可在税前扣 除,取得股票时,净收入按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再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概括的讲,股权激励是股东与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利润分享;员工持股计划则是员工在长期看好公司的情况下进行的长期投资,若存在特殊安排,则是股东与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分享。 许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同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