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企业-IPO审核要点(1)
我国连锁餐饮类上市公司主要分为:传统餐饮企业、卤味连锁企业、烘焙企业、休闲零食类企业。A股餐饮企业上市起始于90年代末,最早的A股餐饮类上市公司是西安饮食。2019年12月,同庆楼顺利过会打破了A股十年来没有纯粹餐饮企业上市的局面,对未来餐饮企业的上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
中国大陆的餐饮市场规模庞大,但目前A股餐饮类上市企业的数量与其不成比例。随着资本市场逐渐成熟,餐饮行业的资本化将为餐饮品牌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在资本的支持下,通过上市能够使餐饮品牌提升品牌价值,从本土向更广阔的市场开拓,进一步推动着行业品牌化的进程。近年来,融资、并购等资本行为的增多,跨界创业、运营的新模式与新理念也渗透进餐饮业,促进着行业未来走向多元化发展。
传统餐饮企业审核关注点
2012年5月16日,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为提高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中明确要求,餐饮企业招股书中应补充披露后表所附信息。
尽管已上市、业务类型相似的绝味食品等连锁企业并未严格按指引披露,但其招股书中仍包括了《指引》涉及的很多内容,《指引》涉及内容也是反馈问题关注的重点。同时,《指引》也指出“餐饮企业可按本指引在招股书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其他类型的连锁经营企业也可参照本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信息披露”。此外,奈雪的茶、周黑鸭等同类香港(拟)上市公司招股书中也参照香港联交所2012年发布的《从事餐饮业务的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的披露》进行了披露。故各类餐饮连锁店企业,在披露中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参照执行。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1、设立以来的业务拓展总体情况。 2、直营店及加盟店的数量及变动原因。 3、现有各直营店的经营情况,包括地址、营业面积、开业时间、装修支出及摊销政策,报告期内各直营店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桌/座流转率、顾客人均消费等。 4、现有各直营店的店面租赁情况,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产权瑕疵及对门店持续经营的影响。 5、现有各加盟店的控制人、店面名称、地址、营业面积、开业时间以及报告期内特许经营费、管理费的收取情况。 6、现有加盟店特许经营到期后的商业合作安排,历史上加盟店到期后不再续约的比例,发行人与现有加盟店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纠纷。 2 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 1、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 2、主要市场推广模式及各门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方式。 3、选择新店地址的条件,以及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的措施。 4、在正常情况下新店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 5、未来扩张计划,包括未来三年拟新设门店数量,收购计划、预期投资成本、资金来源。如发行人计划跨区域经营,还应披露在向新地区扩张过程中,外部环境、税收政策、消费习惯等差异对公司新设门店的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状况,所在区域及目标区域同类品牌及餐饮门店的数量及竞争情况,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包括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品牌、特征及经营环境等。 7、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合作经营的,招股说明书应披露:①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品牌加盟策略,加盟店管理模式,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加盟费的收取原则等;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内部员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况;③特许经营业务的重要性,占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例;④确保加盟店根据发行人的标准经营的措施。 3 发行人食品安全卫生 1、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采购、加工、存储、配送、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等管理措施,比如负责食品安全的高级管理层的身份,从事质量监控的员工人数及有关员工的职位、资历和背景;发行人对供应商进行检测的方式、次数及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相关部门对食品或餐厅卫生的调查,解决的方案和处理的结果。 2、各门店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3、收到的有关其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情况。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应披露事故原因、涉及的顾客人数、处理结果。 4 发行人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采购、付款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各直营店和加盟店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方式,不同渠道采购的数量及金额,主要供应商等情况;报告期各期全部店面统一采购、加工、配送的覆盖比率,以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商品总价值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2、销售、收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发行人采用了店面集中监控及交易结算系统,应披露系统的主要功能及报告期内的实际运行情况。 3、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特别是餐饮收入、与餐饮相关的烟酒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特许权及加盟费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4、对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以现金、刷卡方式进行结算的比例。 5、连锁经营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管理方法。 5 发行人商标及商号 1、拥有商标的名称、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并说明是否为国家驰名商标;发行人使用的商号是否已登记注册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2、发行人商标、商号对直营店、加盟店的授权使用情况,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应披露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影响较大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4、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个别企业使用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号,易导致投资者产生混淆的,应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 6 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各直营店聘用员工的数量及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2、员工流失率,特别是店长、厨师、中层管理人员的流失率;发行人针对核心员工实施的激励计划,员工培训及人才储备计划。
连锁餐饮类企业关注问题及建议
传统餐饮企业主要以连锁店(直营/加盟)形式经营,而其他连锁餐饮类企业的经营模式较为多样,主要分为线下和线上两大类(见下图)。除经营模式外,两种餐饮类企业仍有很多共同的地方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结合《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及在实践中与连锁餐饮企业经营及上市前准备密切相关的事项,总结了一些连锁餐饮企业在审核过程中的常见重点关注问题,下一篇我们会继续分享,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