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重点问题解读(下)
上一篇北交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重点问题解读(上)我们分享北交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一般规定和流程,现在我们继续分享北交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重点问题解读之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要点。
一
知悉披露及时性的监管要求
1、披露期限: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2、风险揭示: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3、新挂牌公司披露要求:在4月30日后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上一会计年度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在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报表期末日为X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二
妥善安排审计及披露工作
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1)选择符合《证券法》要求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及以每年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进层启动日的挂牌公司);
(2)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按模板要求充分披露拟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2、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1)提前准备会计凭证、报表等审计资料;
(2)安排必要财务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合有关工作。
3、配合主办券商做好定期报告预约及事前审查
(1)及时完成定期报告预约、谨慎变更披露日期;
(2)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并于披露前预留合理事前审查及修改时间;
(3) 如确需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公告说明原因;
(4)配合主办券商提供审计报告(如需)、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原件;
(5)配合提供合同、业务资料等,以便券商对未按要求披露事项、关联方、重大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三
披露完整性
1、需与年报同步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
▷非标审计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的专项说明/意见及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等;
▷会计差错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说明;
▷存在定向发行:董事会专项自查报告;主办券商检查报告;
▷涉及业务办理:停牌、增加停牌事项、风险警示
2、重大变动解释充分性
▷较上年期末(同期)变动超过30%的重要财务数据、指标,解释原因是否充分、合理性;
▷商业模式、经营活动情况分析是否真实、充分,
与财务数据无重大出入;
3、年报结构完整(年报+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审计意见与会所出具审计报告原件一致,说明段落、关键审计事项无遗漏且事项披露真实、完整;
▷按照15号文有关要求,完整、充分披露附注信息;
▷其他:行业信息(创新层)、私募基金业务专项披露;
4、豁免披露、未按要求披露必要性
▷确因所处行业监管,或应客户、供应商等有关保密要
求,不便披露交易对手名称或所开展业务具体情况等;
▷结合业务合同、协议等,充分说明不予披露的原因;
▷对手名称简化识别的,各期保持一贯性;
▷不得通过豁免披露隐藏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四
定期报告披露主体责任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