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介机构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证监会却能发现?
1、为什么保荐机构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证监会却能发现?
保荐机构和证监会在职能、资源和监管职责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保荐机构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够发现的原因包括:
职责定位不同:保荐机构的主要角色是协助企业准备上市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而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其职责是监督整个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审查深度和广度: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更深入和广泛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财务数据的交叉验证、实地考察、与第三方的核实等。
资源和权力: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可以动用更多的专业人员和工具进行审查,甚至可以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行现场检查。
专业能力和经验:证监会的审查人员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复杂的财务造假行为。
独立性: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企业或保荐机构的影响,这有助于其客观地发现问题。
法规和标准:证监会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审查标准和法规,以应对新的财务造假手段。
后续监管:即使企业成功上市,证监会也会持续监管其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这为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提供了机会。
举报和市场监督:证监会可能会收到来自市场参与者的举报或其他监督机构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其发现问题。
技术手段:证监会可能会使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来识别异常模式和潜在的财务造假行为。
市场压力和公众监督: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会受到更多的市场关注和公众监督,这可能会促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
需要指出的是,保荐机构也有其合规和尽职调查的流程,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发现并防止财务造假。但任何系统都可能存在漏洞,财务造假行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隐藏或遗漏。证监会的监管作用是重要的补充,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透明度和公正性。
保荐机构未能发现 IPO 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发现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造假手法复杂且隐蔽:发行人财务造假的手法不断演变,手段日趋复杂,如虚构客户和供应商、虚构资金流等。例如,利用真实客户和供应商造假,真假混杂,不易识别;利用海外客户和供应商造假,存在合同差异、实地核查困难等问题;通过构建资金循环伪造 “真实” 资金流,掩盖资金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或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篡改银行单据等方式掩盖资金流转轨迹。
保荐机构的局限性:尽管保荐机构有责任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等,但可能存在工作不完善、不彻底的情况。如未充分函证或访谈客户、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等。
证监会的监管优势:
专业的稽查团队:证监会稽查总队专门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等,具备专业的调查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全面的监管职责: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拥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
深入的调查权限:可以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
持续的跟踪检查: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而普通投资者通常不会一直盯着几只股票持续跟踪。
直接的问询权力:发现异常能直接安排问询,要求上市公司回复。
严格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不断完善保荐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其执业素质。
证监会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能够更全面、深入地发现和查处 IPO 财务造假行为,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保荐机构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2、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证监会却能发现?
会计师事务所和证监会在职责、角色、资源和审查方法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够发现的原因包括:
职责差异: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审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其职责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审查范围: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更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业务模式、市场行为等多个方面。
资源和权力:证监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可以动用更多的专业人员和工具进行审查,甚至可以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行现场检查。
专业能力和经验:证监会的审查人员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复杂的财务造假行为。
独立性: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这有助于其客观地发现问题。
法规和标准:证监会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审查标准和法规,以应对新的财务造假手段。
后续监管:即使企业成功上市,证监会也会持续监管其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这为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提供了机会。
举报和市场监督:证监会可能会收到来自市场参与者的举报或其他监督机构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其发现问题。
技术手段:证监会可能会使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来识别异常模式和潜在的财务造假行为。
市场压力和公众监督: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会受到更多的市场关注和公众监督,这可能会促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
审计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审计范围、时间和资源的限制,这可能影响其发现财务造假的能力。
审计依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依赖于企业提供的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或篡改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难以发现。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和发现财务造假,但任何系统都可能存在局限性。证监会的监管作用是重要的补充,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透明度和公正性。
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发现 IPO 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发现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造假手法复杂且隐蔽:
虚构客户和供应商:包括利用关联公司或空壳公司造假,或使用真实客户和供应商但伪造部分虚假交易,甚至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造假,因国内外合同差异、实地核查难度大等原因增加了识别难度。
虚构资金流:如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或构建资金循环,将资金打散、混入真实资金划转中,掩盖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还可能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篡改银行单据等方式掩盖资金流转轨迹。此外,发行人在通过真实客户或供应商造假时,可能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
会计师事务所的局限性:
工作可能存在不完善、不彻底的情况,如函证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对回函地址与客户地址进行核对等。
可能受到发行人的影响,如发行人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资金划转、伪造合同等掩盖真实情况。
证监会的优势:
拥有专业的稽查团队,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能力。
作为直属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可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等。
能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拥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
可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
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能及时发现异常并安排问询。
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且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不断加强。
例如,在振隆特产审计失败案中,审计师将函证交给振隆特产工作人员联系快递发函,结果工作人员将函证替换成新年贺卡寄给国外客户,或寄给国外朋友伪造签字后寄回会计师事务所,而审计师未核对回函地址,导致未能发现其通过海外客户虚增收入的情况。此外,*ST 慧辰案例中,其造假贯穿 IPO 前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而其子公司信唐普华的账目严重虚增,后期 “财务大洗澡”,还存在合同及相关业务安排真实性存疑、应收账款异常等情况。还有思尔芯案例,其有境内外多家子公司,合同金额小且分散,若在境外公司业务上造假,保荐机构核查难度较大,而思尔芯被现场检查发现财务造假问题。这些案例都显示了造假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以及证监会在发现财务造假方面的优势。
3、为什么律师未能发现IPO财务造假,证监会却能发现?
律师和证监会在IPO过程中的角色、职责、专业领域和审查重点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律师未能发现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够发现的原因包括:
专业领域:律师主要负责法律合规性,包括合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公司治理结构等,而财务造假涉及的是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审查重点:律师的审查重点在于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证监会则更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资源和权力: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可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市场行为分析等。
专业能力:证监会的审查人员通常具有会计、审计和财务分析的专业背景,能够识别复杂的财务造假行为。
独立性: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企业或其顾问的影响,这有助于其客观地发现问题。
法规和标准:证监会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审查标准和法规,以应对新的财务造假手段。
技术手段:证监会可能会使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来识别异常模式和潜在的财务造假行为。
市场监督:证监会可能会收到来自市场参与者的举报或其他监督机构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其发现问题。
持续监管:证监会在企业上市后会继续进行监管,这为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提供了机会。
审计程序:律师通常不进行审计程序,而证监会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审查。
信息获取: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行现场检查,而律师可能没有这样的权力。
责任和义务: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其行为合法,而证监会的职责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律师在IPO过程中也会尽力确保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性,但财务造假可能超出了他们的专业范围和审查能力。证监会的监管作用是重要的补充,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透明度和公正性。
律师未能发现 IPO 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发现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造假手法复杂且隐蔽:
虚构客户和供应商:如成立空壳或利用关联公司造假;或利用真实客户与供应商,在真实交易基础上伪造少量虚假交易,甚至与部分客户、供应商串通掩盖资金来源和去向;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造假,因国内外合同差异、实地核查难度大等增加识别难度。
虚构资金流: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使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追查;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构建资金循环,将资金打散、混入真实资金划转中,掩盖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或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篡改银行单据等方式掩盖资金进出轨迹,还可能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
律师工作的局限性:
尽管 IPO 律师需要进行法务架构梳理、设计法律架构搭建方案、对法律文件进行风险把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但可能存在工作未能完全覆盖所有环节或未能深入核查某些细节的情况。
部分造假涉及多个公司或银行账户的复杂资金划转、归集,以及与上下游的联合造假,律师可能难以全面、深入地发现和追踪。
证监会的优势:
拥有专业的稽查团队,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能力。
作为直属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可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等。
能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拥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
可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
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能及时发现异常并安排问询。
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且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不断加强。
例如,在思尔芯案例中,该公司有境内外多家子公司,合同金额小且分散,若在境外公司业务上造假,保荐机构核查难度较大。而思尔芯造假出问题的合同正是其前五大客户之一的合同,前五大客户的销售真实性都没有完全核查到位。又如高德信案例,其通过多种手段虚构业务收入,包括利用多家公司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服务业务收入,以及伪造用户数据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等。这些造假行为较为复杂和隐蔽,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专业的手段才能发现。
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未能发现 IPO 财务造假,而证监会能发现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财务造假手法复杂且隐蔽:
虚构客户和供应商:如利用关联公司、空壳公司造假,或真实客户与供应商参与少量虚假交易,甚至与部分客户、供应商串通,或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造假,增加识别难度。
虚构资金流: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使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追查;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构建资金循环,将资金打散、混入真实资金划转中,掩盖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或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篡改银行单据等方式掩盖资金进出轨迹,还可能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此外,发行人在通过真实客户或供应商造假时,可能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
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局限性:
工作可能存在不完善、不彻底的情况,如函证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对回函地址与客户地址进行核对等。
受发行人影响,可能存在发行人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资金划转、伪造合同等掩盖真实情况。
部分造假涉及多个公司或银行账户的复杂资金划转、归集,以及与上下游的联合造假,核查难度较大。
事务所收入来源于客户,存在一定独立性问题;有问题的客户是小部分,但为识别需提升防范成本,且市场竞争激烈,可能导致低价竞争而忽视质量;客户更关注审计报告外的直接价值,对审计过程关注度低。
对于执业人员而言,执行审计工作更像是一份工作,勤勉尽责更像是道德约束,处罚也难落实到基础从业人员身上,部分从业者可能为做程序而做程序,忽视职业怀疑以及回函、盘点、内控缺陷等差异。
证监会的优势:
拥有专业的稽查团队,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专业能力。
作为直属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可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等。
能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拥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
可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
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能及时发现异常并安排问询。
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且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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