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2024-09-13 15:56:55 4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全解析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等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合规是底线。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必须坚持一切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是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全员合规。合规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三)合规创造价值。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为用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企工作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个业务条线、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积极主动遵守合规管理制度,发现合规风险或隐患应主动寻求合规管理部门支持,由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反馈的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四)独立性原则。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限制和阻挠。


(五)持续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通过合规管理流程设计、执行、评价及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持续完善与提升。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党组织应当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党建工作机构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办法;


(二)推动公司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四)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的责任人员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九条  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控合规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合规管理工作。


公司内控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办法及其他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二)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监督;


(四)对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五)提供日常合规建议及咨询;


(六)组织合规培训,推动建立公司合规文化;


(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合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确保有关合规要求在本部门业务条线的落地;


(二)强化“业务必须合规”的合规风险管理理念,负责本部门业务职能领域风险的识别、评价、应对和报告;


(三)识别评估和应对本部门业务领域涉及的合规风险,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日常业务的合规性论证审查;


(四)制订完善本部门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对合规管理部门询问和提示的风险和风险事项,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反馈结果;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领域专业合规培训;


(七)接受、协助、配合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检查,协助或者配合违规查处;


(八)组织本部门业务系统内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九)配合完成公司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时应当强化彼此之间及与内控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沟通协调,做好合规管理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公司合规管理现状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合规管理人员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  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合规管理行为规范(合规手册);


(三)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制定的专项合规管理细则或指南;


(四)需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和流程。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自身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是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是制定合规管理行为规范、专项合规管理细则或指南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结合职责、业务范围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或本领域适用的主要内外部合规规范,形成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的合规管理行为规范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用工、销售采购、投融资、财务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等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合规要求,制定专项合规管理细则或指南。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承诺机制,按照合规管理全员覆盖、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在与全体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按照岗位职责、合规规范和合规管理要求签订合规承诺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及预警机制,梳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合规风险,对合规风险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发现的重大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化解合规风险。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合规检查机制,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经过合规检查,合规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合规完善建议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控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合规问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检查、监督工作:


(一)经营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定;


(二)授权与决策;


(三)重要经营活动;


(四)信息系统安全;


(五)子公司管理。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合规管理流程,实现合规管理流程记录、存储及分析。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合规宣传、合规培训等多种形式树立员工的合规理念,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合规管理部门对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可要求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作为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合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邮箱、现场接待等方式受理实名违规举报。举报事项涉及相关专业的,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并向合规管理部门备案。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公司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强化合规管理考核,将合规义务遵守情况、合规审查执行情况、合规风险评估防控情况、合规创造价值情况等合规管理关键指标纳入员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职务任免、评先选优和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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